根据英国“1989年儿童法”,“1999年保护儿童法”及“2000年护理标准法例”的规定,所有在英国接受全日制教育,年龄未满18周岁的,如父母本人不是英国公民,或在英国具有长期合法居住权,须有一位合法的监护人监护学生,英国中学学校规定即使学生年满18周岁,也要提供合法的监护人。
监护人规定:
在校内和校外及学期以外的一些时间(例如半学期假,学生被停学的情况下),学校以及监护人将分别承担起法定监护责任,依法负责对每位学生的照料,负起家长委托的责任。当你开始寻找英国寄宿学校,由于学校在他们发出你的CAS(录取确认函,申请签证会用到)之前,需要知道孩子的监护人是谁。
监护人条件:
1.年龄25周岁以上;
2.在英国有合法居住权,方便往返所监护学生就读学校;
3.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
监护人职责:
1.紧急情况下,家长,学生,学校,(或寄宿家庭—如果适用)可与其随时联系;
2.在紧急情况或危急时刻,以及其它家长认可的情况下,代表家长行使家长权利;
3.提供生活和知识教育方面的支持;
4.在学生假期及离校周末与学校保持联系,提供包括路途和住宿的详细安排的信息;
5.适当安排学生的医疗需求;
6.当监护者本人出国时,必须提供经被监护学生家长同意的另一适当成人来暂时代替自己的职责。在本人无法做到时,须提前直接通知学校;
7.在家长暂时无法联系时,提供学生医疗,出访,短途旅行的确认同意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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