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高等教育体系美国共有公立和私立高等院校4000多所。大致分为四类:职业或技术院校(Vocational or Technical Institute)、初级或社区学院(Junior or Community College)、四年制学院(College)、大学或理工学院(University or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职业或技术学院主要培养专门人才如商业会计、护士、工程技术人员等,学制两到三年,一般只授予副学士学位。
初级学院或社区学院主要提供高等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并为所有愿意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提供普通教育;同时为四年制高校输送人才。初级学院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多为两年,一般授予副学士学位。学院和大学的学制一般为四年,学生毕业后可获学士学位;随后再修业一年或两年研究生可获硕士学位,三到五年可获博士学位
美国的高等教育主要分为三种类型:公立大学、私立大学和私营大学。公立大学由州政府或地方政府资助,由州政府领导。私立大学由私人团体、宗教组织、企业公司等资助,由主办者领导,并接受州政府的指导。
在美国的公立教育和私立教育(private education)之外,还存在有另一种高等教育学校即私营教育院校。私立教育(private education)和私营教育(proprietary education)有其共同点,都是独立法人,追求特色,努力保持竞争力。但又有很多不同之处,最大的不同是私立教育系非营利性教育,不能营利;私营教育是营利性教育,可以营利。
为了鼓励高等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促进高等教育的多样化,满足各种年龄、各类人群、各个工种对进一步学习提高的需要,美国各级政府积极鼓励包括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在内的各类高等教育机构的发展,因而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数量迅速增多。
二、美国高等教育管理体系
分权和非集中化是美国的高等教育管理体系的特点,在该教育管理体系中联邦政府、州政府、民间认证机构和高校自身承担着不同的职责。
(一)联邦政府
根据美国宪法,高等教育由各州负责管理,美国联邦政府对高等教育没有直接管辖权(军事院校除外)。美国设有联邦留学中介行业协会,但其所承担的责任和职能完全不同于中国留学中介行业协会。它既不制定高等学校设定的标准,也无批准成立高等学校的权利。全美没有统一的、政府主导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和监控体系。学分的认可、计算和转换为各高校的内部业务,由学校自主决定。联邦政府对高等教育质量的影响是间接的。联邦政府规定一些与高校有关的法案,但这些法案都是规定联邦政府如何向高等院校提供资助,如何向大学生提供奖学金和贷款,以及如何重点发展某些特定的学科等。
(二)州政府
美国绝大部分州都设有高等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委员会主要通过宏观调控以促进和保证本州高等学校的教育质量的提高。50个州的高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州内公立高校管理权限各不相同,但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州政府教育拨款分配方案、州内高校发展方向、处理政府与高校关系,不涉及学校具体办学事宜。举办公立学校,须经州和地方政府立法批准,对其质量要求,各州均有具体的标准和政策。州政府通过拨款和立法来宏观调控公立高校的发展方向。这一举措对于经济不能自立的公立高等学校来说非常有效。州教育主管部门对私立高校的设立和学位授予权均采取许可证管理制度,而管理的尺度各州宽严不一。但在公私立教育质量方面,州政府主要依靠民间认证机构的认证以确保教育质量和学生利益。
(三)民间认证机构
美国高等教育与中国高等教育不同,实行由政府部门负责学校“注册”事务,由民间行业协会进行“认证”事务。“注册”和“认证”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在美国高等教育管理制度中,经“政府留学中介行业协会门的批准、具有授予学位权利” 只是说明学校已经在主管审批事务部门正式“注册”,达到举办中等后教育的最低标准,然而其教育质量不一定能够得到保障。当前某些在国内被披露的美国”野鸡大学”往往就属于这一类型,打着经“政府留学中介行业协会门的批准、具有授予学位权利”的牌子,在国内招收不了解美国高等教育情况的学生。要成为学术意义上的正规大学,就必须经大学同行的严格评议、认证,合格者才有资格成为“正规大学”。如果没有得到大学同行成立的民间性6大地区院校认证机构或其他权威专业认证机构的认证,任何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无异于一张废纸。经“注册”的大学培养的学生有可能是优秀的,有可能是合格品,也有可能是劣等品。经过“认证”的大学培养的学生起码是合格的大学生,因其教育质量确有很大保证。在公、私立院校教育质量方面,州政府更多地依靠民间认证机构的认证,确保教育质量和学生利益。因此,认证才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核心。
在美国的教育机构,主要由民间认证机构进行认证。经过美国留学中介行业协会认可的六大区域的认证机构及近百个专业认证机构担负着规范各个高校学术质量的职责。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CHEA)是协调并审核认证机构的专业机构。美国联邦政府则通过这些认证机构间接实现对各大高校的管理与监督。
1. 认证机构类型
美国现有高等教育认证机构83个,可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区域性认证组织,共8 个;第二类为全国性认证组织,共11个;第三类为高校专业性认证机构,共64个。区域性认证组织负责对教育机构或学校的整体认证,所认证的高校98%为具有学位授予权且为非赢利性的学校。全国性认证组织同样是负责对高校进行认证的机构,但所认证的学校约80%为赢利性高校,而且大多数没有学位授予权。此类学校多为单科性学校,如信息技术学院、商学院;部分为宗教学院。高校专业性认证机构划分较细,从工程技术专业、法律、牙医到殡葬服务专业等不一而足。上述 83个认证机构互无隶属关系,分别在各自的理事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通过对认证机构的资格认可方式,加强行业自律。
2.认证过程
如果一所学校或一个项目请求获得认证,它需要通过一系列由认证机构规定的步骤。这些步骤包括:认证机构和学校合作制定认证标准;学校根据上述标准自我评估并写出申请报告;认证机构组织代表团进行实地考察,对学校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以确认所述是否与实际相符;认证机构如果认为学校符合认证标准就将大学名称列入正式出版物上;认证机构经过周期性的认证来监督被认证的学校是否长期符合认证标准。认证周期为几年到十年。它是一个持续的、周期性的过程,初期认证身份的获得并不意味获得了永久性认证资格。几年以后,还需进行下一轮认证。如果周而复始才有利于促进学校提高自己的教育质量和随时改进项目的成效。
3. 认证类型
认证的类型分为两种:一种为大学认证;另一种为“专门”认证或称为“项目”认证。
大学认证指对大学进行整体的认证,学校的每一个部分都要符合认证的要求。专门认证是指对大学的某一个学院、系或者某个专业、课题研究项目进行认证。大部分专业认证机构都是对经过地区认证委员会认证的大学里的某个部分进行认证。某些专业认证机构也认证专门的学院和其他的高等教育机构的专业性大学或者职业学院。
认证机构的协调机构
为了对各认证机构所认证的学校和项目负责,也对在高等教育方面投入巨资的公众和政府负责,认证机构需经过一个外部机构的周期性评估程序,即“认可(recognition)”的程序。
“ 认可”程序通常由私立的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全国性的认证组织协调机构,CHEA),或美国联邦留学中介行业协会(USDE)组织进行。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在评估认证机构时采用五条标准,即1)学术质量;2)责任;3)创新精神;4)合适和公正的决策评估程序;5)持续评估。这些标准特别强调确保和提高学校或项目的学术质量,以服务于学生和他们的家庭、高等院校、赞助团体、政府和雇主。
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对认证机构的评估周期通常为十年,其中包括一个五年的中期评估。联邦留学中介行业协会认可程序的标准于1992年被定为法律, 主要强调的是学校或项目的质量是否符合申请联邦学生资助或其它联邦项目的认可标准。认可标准对认证机构在下述方面有严格规定:学生成绩、课程、师资、设施、财务和管理能力、学生服务、招生、学位学分的管理、学生申述记录及对获得联邦学生资助项目要求的遵守情况等。
美国联邦留学中介行业协会的认可评估一般每五年一次。
一般来说,对想获得联邦政府学生资助资格的学校或项目进行认证的机构,需要得到美国联邦留学中介行业协会的认可;而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的认可则强调授予认证机构学术上的合法性,并在高教领域帮助协调这些认证机构及其认证的学校和项目。
(四)高校自身管理
美国高校拥有很大的办学自主权和很强的独立性,诸如聘任教授,招收学生,调整专业,设置课程,财政开支等各方面都完全由学校自主决定。但是大学自主并不等于校长独裁。为了确保大学正确的办学方向,更好地保证该大学的教学质量,绝大多数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都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决定大学的大政方针,是大学的直接上层决策机构。公立大学的董事会由州长任命产生,其成员大部分是教育界以外的各界人士,包括科学家、企业家、文化名人、律师、医生、官员等等,旨在有效地汇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确保大学在办学过程中的一切决策趋于民主化和科学化。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是聘任校长,负责审批专业和课程设置,决定学费标准和校园基本建设以及审批学校经费预算等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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