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学博士申请难点中,移民倾向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如果说学生特别优秀,即便是在招生天平上处于不利的一边,即便是面对LSAT惨烈的竞争环境,依然凭借着自身的实力,使得学校的录取有回旋的余地。那么结果也只能非常遗憾——因为你依然过不了签证。其实拿着J.D.录取的I20去签美国,本身就是一种悖论。正如万能的上帝能不能找到一块连自己也搬不动的石头。美国人的思路往往是一根筋,这一点签证官表现得尤为明显。他们支持外国人赴美留学,同样支持外国人到美国工作,也支持优秀人才到美国移民。但是如果你想工作,请申请工作签证;如果你想移民,请办理移民手续;如果你申请了留学签证,那么请把你的主要精力放在学业上。偏偏遇上中国人就喜欢曲线救国。那么其他专业尚可以编个理由蒙混过关,J.D.拒签大致就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即便是真的有纯粹的学习目的而去研修J.D.。也会被无情地打入移民倾向这一类,毫无申诉的机会。因为在美国,J.D.基本上不能算是真正的博士学位,而是属于一个Professional Degree。举一个例子:在美国,如果一个人获得了真正的博士学位(PhD),在称呼他时必须冠以Dr.的称谓。而类似J.D.、M.D.等学位获得者称呼依然是Mr.或者Miss.。因此J.D.学位的本质就是做律师的一个过渡。而在签证官看来,申请J.D.学位的国际学生即便不是移民倾向,至少也是工作目的。另外,由于美中法律体制的不同,签证官则有充分的理由认为:J.D.所学的知识在你回国以后毫无用处,从而更加坐实了移民倾向,拒签就是理所当然的了。
所以想去美国留学研读法律的学生一般会修读另一个比较特殊的学位——LL.M。LL.M :全称 Legum Magistro(拉丁文),意为 Master of Law,相当于法律学硕士。一般9个月到一年可以完成。LL.M与J.D.的最大的区别最就在于:修读LL.M学位必须具备法学学士学位,而美国教育体制中是没有法学学士学位的,因此修读此学位的一般都是国际学生。而J.D.是允许非法学背景的学生报考的,可以报考B.A.R(美国司法考试)后取得成为律师的资格(LL.M也可以报考B.A.R,但不普遍)。简言之:J.D.学位是为了将来在美国做律师而准备的;而LL.M则是为了纯粹研修或者镀金的目的,基本上修完之后都会回国。但是如果学生有志于到美国做律师,则可选择能够接受LL.M转J.D的学校,在完成LL.M的学业后转到J.D.再研读两年就可以拿到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