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续上文)
如果结婚10年以上,经验法则是配偶必须继续支持另一方的生活费用,直到死亡或再婚。
对于一个退休人士来说,这是一个重要的考虑问题。
州立大学的婚姻研究中心共同主任苏珊布朗(Susan Brown)说,2009年60万名50岁以上的离婚人士,一半左右已经再婚。
因为许多婴儿潮出生的人,成长于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一个离婚率甚高的时代。
她说: “这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婚姻时代,今天,更多老年人再婚,他们的离婚风险也较高。”
德克萨斯州家庭律师珍妮斯格林(Janice L. Green)指出,婴儿潮一代接受离婚的开放程度,令人震惊。
他说:“婴儿潮一代,成长时,不断接受讯息,认为他们是“做得到”的一代,他们的寿命也延长,许多60岁或70岁的长者保持身体健康,期望仍然晚年美好,为什么不能完满地活出人生?”
有趣的是,所指的人生完满,大多数是女性的想法,根据2004年的研究,调查1,147名年龄由40岁至79岁的美国人,66%的受访者表示,离婚是由妻子提出的。
《幸福婚姻简要指南》作者沙朗奥尼尔(Sharon Gilchrest O’Neill)说:“我经常听到女士表示,她们可能还有35年至40年的寿命,不能再跟丈夫在一起,无法忍受。”
许多妇女为照顾子女和家庭,甘愿留在婚姻里,然而,当她们步入60岁或退休的年纪,子女早已成家立室,她们也想要振翅高飞。
沙朗奥尼尔说:“许多晚年离婚的妇女不想再为任何人生活,不想付上任何责任,她们说:不想做晚餐,不想做事,只想善待自己。”
注:本文分上下两篇。